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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24日電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衛生計生委日前起草了《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了加強控煙宣傳教育工作,《條例》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和醫務人員等社會示範人群帶頭控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在公務活動中吸煙,教師不在學生面前吸煙,醫務人員不在病人面前吸煙。
  《條例》內容共分七章,即:總則、禁止吸煙的範圍和措施、宣傳教育和戒煙服務、預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中闡明立法目的、公共場所定義、基本原則、領導機關、責任部門、經費保障、獎勵措施、單位責任主體、社會參與。
  第二章“禁止吸煙的範圍和措施”規定了室內外禁止吸煙的場所(區域)、室外吸煙點設置要求和臨時禁煙場所設置、經營管理者、公民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基本權利義務和職責。
  第三章“宣傳教育和戒煙服務”規定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宣傳教育工作中的責任義務。要求在煙草製品包裝上設置文字和圖形警示,廣泛禁止所有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明確要求廣播、電影、電視、報刊、雜誌、網絡等媒體應當組織開展煙草危害宣傳教育。明確衛生計生部門在戒煙服務中的責任。
  第四章“預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煙”規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規定學校有義務對學生進行煙草危害宣傳教育,開展煙草危害宣傳活動。
  第五章“監督管理”規定了政府相關部門對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提出了衛生計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工商、質檢、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旅游、宗教、文物等行政部門各司其職的多部門執法模式。要求設立投訴舉報電話,開展監測評估。鼓勵全社會公眾參與公共場所控煙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規定了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個人、執法管理部門違反條例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闡明有關定義、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及實施日期。
  《條例》擬採取多部門聯合管理模式。即衛生計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工商、質檢、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旅游、宗教、文物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監督管理。沒有明確主管部門的公共場所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為了加強控煙宣傳教育工作,《條例》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和醫務人員等社會示範人群帶頭控煙;《條例》還要求政府、社會組織、媒體積極開展控煙宣傳教育,促使社會形成不吸煙、不敬煙、不送煙的社會風尚。
  大量國際經驗證明,宣傳教育和戒煙服務是保障控煙法律法規順利實施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特別是煙盒包裝警示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宣傳教育手段,廣泛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是保障控煙宣傳教育效果的重要策略,是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重要支持性措施,因此在《條例》中一併予以規定。
  關於預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煙的措施,《條例》針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的行為進行限制,即禁止通過自動售貨機等可以直接選取煙草製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銷售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原標題:中國擬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在公務活動中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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