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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商報訊(記者景冀)從7月1日起,西安市將實行商品房銷售機構(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的銷售部門或代理銷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和商品房銷售人員註冊制度,銷售人員必須註冊並取得證書後方可上崗,預售或現房網簽合同,還必須註明該房屋對應的銷售機構名稱、商品房銷售人員姓名及上崗證書編號。
  網簽合同須註明銷售人員姓名及證書編號
  昨日,據西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員介紹,西安市將建立商品房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信息網上公示制度,已備案的銷售機構和已註冊的銷售人員信用信息,通過西安市房產資訊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銷售機構開展商品房銷售業務時,要將銷售機構及人員具體信息包括代理銷售機構等信息在銷售現場予以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銷售人員接待購房客戶時應掛牌服務,持證上崗。預售或現房網簽合同,必須註明該房屋對應的銷售機構名稱、商品房銷售人員姓名及上崗證書編號。
  自7月1日起,新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在網上簽約之前辦理銷售機構備案和銷售人員註冊手續,之前在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均須在9月30日前辦理。
  西安市房地產業協會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開展商品房銷售人員執業培訓。對考試合格的人員,發放《商品房銷售人員上崗證書》、執業胸牌及網簽密鑰。
  不得泄露購房人個人信息牟取不正當利益
  銷售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進行不符合項目實際的虛假宣傳;對購房人隱瞞真實房屋銷售價格,賺取差價;泄露或者不當使用購房人個人信息,牟取不正當利益;以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為不符合銷售條件的房屋提供服務等。
  如果商品房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違反以上規定,西安市房管局將暫停其銷售行為,要求整改,並依法嚴肅查處。   (原標題:西安現房網簽須註明銷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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